浙地办〔2022〕15号
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:按中指办字〔2022〕39号文件要求,为按时保质完成《中国地方志年鉴(2022)·浙江部分》编纂任务,根据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〈中国地方志年鉴(2022)·浙江部分〉组稿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组稿方案》),现印发给你们。
请各地组织专人,在认真审阅《组稿方案》的基础上,精心撰稿,力求全面、客观、系统地反映2021年工作情况。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需将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材料整理编纂,并经单位负责人审定、签发后,将电子稿及打印稿一并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。截稿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。
附件:《中国地方志年鉴(2022)·浙江部分》组稿方案
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
2022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