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地办〔2022〕17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地方志工作机构:
为贯彻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22〕5号),落实到2025年“30个市、县(市、区)启动志书编修工作”和“乡镇(街道)志编纂覆盖面达到30%以上”的要求,省地方志办公室协调、指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,科学编制“十四五”期间三轮市县志书和乡镇街道志编修计划。现根据各地自主上报情况,公布“十四五”期间编修进度计划。
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,紧扣目标计划,按照每年有任务、年年有进展的要求,狠抓落实,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各项指标,共同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继续走在前列,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。
附件:1.“十四五”期间全省市县(市、区)三轮修志启动计划表
2.“十四五”期间全省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推进工作计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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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
2022年4月12日